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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上會搜尋這個標題的,應該都是碰到車禍,想知道什麼是可以賠、或是可以賠多少,希望這篇文章可以幫到大家

 

應該很多人都會認為強制險就是政府規定要保的,裡面的內容到底是怎樣根本不管,但其實搞懂強制險,才不會讓你的權益睡著,有些項目如果你沒有特別提出,保險公司是很容易漏掉沒賠(沒賠你也不知道)。以下跟大家簡單的大概敘述強制險的內容與應該注意的事項


 

  • 「強制責任險」的定義

 

是政府對於車禍受害者所提供的基本保障,採限額「無過失責任」主義。「受害人」不包括駕駛人本人。

 

白話說:就是強制險是賠給別人的,自己受傷的話就是由對方的強制險賠,且不論是否有過失。

 

 

  • 強制責任險」的給付範圍主要有下面三項

 

  一、傷害醫療給付-包括急救費用、診療費用、接送費用及看護費用,以20萬元為限。


 二、殘廢給付-依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,最高200萬元。


 三、死亡給付-定額給付200萬元。

 

 

死亡給付比較沒有什麼好討論的。殘廢給付主要涉及到診斷書的開立與殘廢等級的細項,需要蠻長的篇幅來談。大家比較容易忽略,也比較好申請的就是傷害醫療給付,我們下面會花多一點篇幅來跟大家說明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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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害醫療的給付範圍

 

 

 1)急救

 

2)診療費用 

 

3)接送費用

 

4)看護費用  

 

診療和看護費用相對是比較重要或容易忽略的地方


 


  • 急救

 給付範圍:指救助搜索費、救護車及隨車醫護人員費用。

 


  • 診療費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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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病房費差額指的是,當我們住升等病房時,每日在1500元內是實支實付

二、膳食費用是指前款在住院期間之膳食費用,每天可以申請180元,住院10天就可以請1800元

三、自行負擔之義肢器材及裝置費:每一上肢或下肢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

四、義齒器材及裝置費:每缺損1齒以新臺幣1萬元為限。但缺損5齒以上者,合計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

五、義眼器材及裝置費:每顆以新臺幣1萬元為限

六、其他非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材料(含輔助器材費用)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: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

 


  • 接送費用

指受害人於合格醫療院所,因往返門診、轉診或出院之合理交通費用。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

實務上,交通費用我們不一定會支出,有可能自行駕車、或是坐計程車(不會拿收據)

理賠實務上沒有相關單據可以申請的話,就會用計程車計費APP下去估計

並以診斷書或收據計算回診次數,假設單程200元,回診10

200*2*10=4,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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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看護費用

指受害人於住院期間因傷情嚴重所需之特別護理費及看護費等。但居家看護以經合格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。每日以新臺幣1200為限,但不得逾30日。

這邊要特別注意的地方是,這邊的看護費用是不需要收據,就算是家人照顧也是可以申請的,所以只要診斷書上面醫師有證明有需要就可以申請的到,這個地方是大家最容易忽略的部分。

 


 

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

 

強制險理賠不分道路責任或事故當事人造成的過失,皆可申請理賠,但事故發生時請務必記得要向警察報(備)案。

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起2年不行使,或自發生起超過10年不行使,請求權消滅

 


 

 

對方未保強制責任險?

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:

 1.事故汽車無法查究。(肇事逃逸)

 2.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。(沒保險)

 3.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管理。

 4.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為無須投保強制險之汽車。(拼裝車、農用車、農耕機)

 

 

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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